1、十年来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约39万亿元。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万劲松表示,十年来,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约39万亿元,每年平均近4万亿元,一次能源的生产能力增长35%,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白皮书。白皮书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约1.9万字,全面介绍我国推动形成能源绿色消费新模式、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取得的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超过15亿kW,历史性超过火电。清洁能源发电量约3.8万亿kW·h,占总发电量将近40%,比2013年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全社会用电增量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增清洁能源发电,能源绿色含量不断提升。

他说,能源转型与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是协同推进的。与2012年相比,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超过26%,能源资源实现绿色集约化开发。成品油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到了303克标准煤/kW·h,先进煤电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与天然气发电机组限值相当。

我国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交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总的来看,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已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万劲松表示,但是在局部地区和个别时段,比如节假日,有些车流量特别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会出现排队充电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主要从“三个完善、两个推动”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从规划布局、建设运营、配套电网、价格奖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二是完善充电网络。据最新数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国充电设施总量达到1060万台,有效保障了2500多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一线城市中心城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已经和加油站相当。目前,95%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经具备充电能力,形成“十纵十横两环”的城际充电网络。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省份将充电设施布局到所有乡镇。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国家能源局累计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标准106项,覆盖21个专业领域,产业链安全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目前大功率直流充电标准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无线充电、充电漫游等领域也有突破,形成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的中国充电标准体系。

同时,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充电技术快速升级。万劲松表示,中国已经形成传导充电、电池更换、无线充电等多条技术发展路线,直流充电功率模块全面实现国产化。近五年来,成本降幅达到90%。率先在国际上推出充电弓、群充群控等充电方式,大功率充电技术快速普及,车网互动实现了示范应用。

国家能源局还推动形成产业生态。目前充电站运营企业中民营企业设备规模占比超过了70%。逐步建立起以用户为核心的充电服务体系,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充电云服务与汽车、金融、出行等行业相结合,形成了“互联网+充电”的产业生态。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2、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9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方面明确,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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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其中电力装备包括核电机组、大型火电机组、大型水电机组、大型风电机组、太阳能机组、生物质能发电装备、新型储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输配电装备、电力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部分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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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源法草案二审:增加规定风、光、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9月10日,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配套电网,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其中明确,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氢能等概念定义。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重点做了哪些方面的调整,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表示,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低碳发展关乎人类未来。新中国成立75年来,能源事业加快发展,中国已成为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二审稿重点作了以下几方面调整:一是,增加规定宪法为该法的立法依据。二是,根据党中央有关实现“双碳”目标任务的部署,调整补充有关具体条文。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参与绿色能源消费等。三是,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要求,并增加规定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四是,为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五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等。六是,储能技术的应用,对提高电网的调节能力和稳定性、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增加有关促进储能发展的规定。七是,为促进绿色能源消费,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八是,增加相关概念规定。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在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如何耦合发展上,有哪些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能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能源法草案二审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明确规定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一是,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二是,明确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分别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规定相应的开发利用政策。三是,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四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五是,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六是,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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